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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劳动法里面吗.我可以打劳动局电话

劳动纠纷 2025-04-20 08:31

一,不可以:

1,当事人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的,可以给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管理部门拨打电话,反映情况;

2,但是当事人的钱,不是问劳动部门讨要的,而是由劳动部门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者责令用人单位给当事人付钱;

3,付钱的主体是与当事人发生劳动纠纷的用人单位,而不是劳动部门。

二,劳动仲裁:

1,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2,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3,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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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