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恶意不签劳动合同,公司也要支持双倍工资吗
一、员工恶意不签劳动合同,公司也要支持双倍工资吗
1、恶意不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获得二倍工资的,但是用人单位要负举证责任的。
2、《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签订劳动合同事项协商不一致,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足一年,用人单位有足够证据证明其与劳动者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完全在劳动者,且用人单位无过错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两倍工资。但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工程款要不回来,有签合同,找劳动局有用吗?还是直接起诉法院合适,找劳动局都需要什么材料
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找劳动监察大队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局或者劳动仲裁只管劳动关系纠纷
工程合同,签合同款,直接去工程所在地或者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
三、恶意拖欠工人工资后逃逸是该报案还是起诉,是否构成犯罪,三万以上,十人左右
恶意拖欠工人工资后且逃逸,属于劳动纠纷案件,搜集拖欠工资的证据,协商不成,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四、哪些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 既包括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也包括以后颁布实行的法律、行政法规,既包括劳动法律、法规,也包括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的无效,经仲裁未引起诉讼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经仲裁引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