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如何提起反诉
一、被告如何提起反诉
当庭跟法官说就可以。但有如下条件:
(1)反诉必须针对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提起。(2)只能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提起的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4)反诉提出的问题必须与本诉有牵连。
二、劳动案件在法院可以提出反诉吗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第52条予以确认,该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反诉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被告为了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以本诉中的原告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一种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反诉具有以下特征:(1)反诉只能由本诉的被告通过法院向本诉的原告提起,双方当事人只是调换了诉讼地位;(2)反诉的诉讼请求具有独立性,反诉可以独立存在;(3)反诉的目的是为了对抗原告的诉讼请求,他是针对原告所主张的权利提出的与之完全相反的诉讼请求,以便抵销、吞并原告请求,甚至为了追求新的权利;(4)两诉具有牵连性,两诉是基于同一事实为依据而产生的,由于反诉与本诉有牵连性,在民事诉讼上,为了使纠纷一次解决(从经济角度讲),也为了避免法院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决结果,一般规定两诉合并审理,一并裁决。
三、反诉?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反诉
<>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四、当事人有哪些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主要有:(1)提起诉讼的权利与反驳诉讼或提起反诉的权利;(2)委托代理人的权利;(3)申请回避的权利;(4)收集和提供证据的权利;(5)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权利;(6)选择调解的权利;(7)自行和解的权利;(8)申请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权利;(9)提起上诉的权利;(10)申请再审的权利;(11)申请执行的权利;(12)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
当事人应当履行的诉讼义务主要是:(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2)遵守诉讼秩序;(3)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