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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合同管辖地

合同纠纷 2025-04-18 11:16

一、定作合同管辖地

定作合同在合同法中的法定名称为承揽合同,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范围,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可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承揽合同法定的合同履行地为加工行为地。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0、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二、对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是怎么确定的?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实践中,管辖法院对于案件审理有重大影响,因此选择合同的管辖具有高度技巧性和专业性。

三、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便于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传唤被告到庭,也便于判决的执行。鉴于合同纠纷大多数发生在履行过程中,由履行地法院管辖有利于法院审判活动的进行。案件的种类不同,合同履行地点也不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履行地点的,以合同约定确定履行地,当事人没有约定履行地点或者约定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原则上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的一方为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可依照下列原则确定:

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将标的物交给第一承运人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该地点为履行地;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为履行地。

四、加工承揽合同 能约定管辖法院吗

加工承揽合同可以约定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五、加工承揽合同为什么以约定地法院管辖?

法院管辖权一般是被告所在地管辖,但对于合同类争议纠纷,双方当事人则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法院进行管辖,这是双方意思自治的结果。所以会在约定的法院进行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