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专利技术入股,专利技术入股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什么是专利技术入股,专利技术入股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什么是专利技术入股
专利技术入股,是指以专利技术成果作为财产作价后,以出资入股的形式与其他形式的财产(如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等)相结合,按法定程序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经营行为。在运用专利进行出资中除了涉及专利本身的特殊性外更多的将涉及到《公司法》的领域。
二、专利技术入股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在专利技术入股的操作中需要注意如下几方面的问题:
第一,在实践中以专利技术入股的形式,包括用专利权入股的、以专利实施权入股的,还有把专利申请权也视为专利技术作价入股。根据新《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我认为此三项出资形式都是可行的,但实践中对于用后两种方式入股的,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还是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的,比如将出资转让的问题等。所以首先应该明确以专利技术入股的形式,当然,为了减少将来不必要的纠纷,我们应该首推以专利权入股。
第二,注意以专利权入股需完成以下出资手续方可认定出资无瑕疵,首先须对专利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专利权人依据设立公司的合同和章程到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转移于被投资的公司的登记和公告手续,工商登记机关凭专利权转移的手续确定以专利技术入股的股东的完成股东投资义务的履行。
第三,注意专利入股的必须是专利的合法权利人。并且在我国法律对能进行股权投资的主体是有规定的,无论是国有企业,法人内设职能机构还是个人进行专利入股都是存在一定的限制。
第四,在使用专利技术入股时,还必须注意技术资料的交接和权利的移交;专利入股方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后续改进成果的权属和各方的违约责任。
第五,对于专利入股需要特别注意专利技术的可靠性。不可否认由于审批专利的审查员受专利局文献存储量的限制和可能有的工作疏忽等原因,把不具备专利条件的技术授予专利权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在加之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是不进行实质审查的,所以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宣告专利无效的申请。一旦被宣告无效就不具备财产权的属性,就不能作为入股的技术。所以对专利进行必要的审查检索及在合同中约定无效后的处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第六,还有一个特别需要强调的问题,就是入股后涉及到的公司治理问题,我国原有的《公司法》规定无形资产的出资金额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20%,但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对无形资产的比例可提高到35%。所以过去以无形资产出资的不可能成为公司的大股东,至少不会成为绝对的控股股东,因此在公司治理中只能处于附属地位。但新《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也就是说知识产权的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到70%,可成为绝对的控股股东。而且新《公司法》给予了公司更多更大的自主权,并全部体现于公司的章程之中,这样公司的章程在今后就真正成为一个公司的“宪法”,而它对公司和股东的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了。
技术入股应该注意什么?干股好不好?
纯手打,不容易(想咨询可以点我头像,里面有更多的知识)
技术入股的定义技术入股,就是技术可以作为资本出资到企业。技术不是资本,但是可以代替资本出资,这就是技术入股的特殊含义。所以技术入股就是技术作价入股,所谓作价,就是评估的意思。技术入股由公司法保障实施。具体见公司法二十七条。
根据2014公司法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技术出资的应当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专利所有人要转让名下专利到公司名下。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评估技术的价值,以此作为注册资本注入到企业中。评估值一般略高于出资金额,多出的金额做相应的会计处理。技术入股能够实现的前提,必须是股东协商一致同意。同时要修改公司章程,表明所有股东的出资比例,出资形式。并到工商管理部门备案。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技术入股和干股有何不同?技术入股不是干股,技术入股受公司法保护。技术所有人所持股份写入公司章程,并在工商局备案。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所有的干股并不受公司法保护。所谓干股,通常是指协议分成的方式,并不占有实际股份。所以协议分红在法律上有瑕疵。协议有可能作废,赠与的期权方式可以撤销。技术入股为什么要评估?技术的价值是不可随意估值的,需要专门的价值鉴定部门评估,在取得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出具技术出资的评估报告书,该技术评估报告仅用于出资事项。
干股的形式并不是一个形式,作为完整的权益要求,应该要求入股。干股的取得来源于资源,这种资源能够给公司带来好处。通常这种资源来源于无形资产,比如技术,您的专利,比如您的人脉销售渠道,客户名单等,这些无形资产是可以作价的,通过作价入股,获得真正的股份,才能享有真正安全的利益。干股,就是一纸协议或者是口头承诺,很难保障利益。建议通过作价入股,获得公司法的保护。这也是国家积极支持和鼓励的。
纯手打,有错别字难免。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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