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的离职说明
一、劳动法的离职说明
劳动法》对于辞职是如何规定的?
问:《劳动法》对于辞职是如何规定的?
答:
一、职工辞职,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二、用人单位具有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 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三、如有争议,应及时提请劳动仲裁:
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予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留置在原用人单位;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劳动保险、不能办理出国政审手续、影响技术职称评定、不能进一步求学深造和丧失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机会。所以,职工在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失方面发生争议后应当在60天内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二、职工有辞职的权利吗?
1、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依法辞职,若没有接受单位的专项培训和没有签订竞业限制保密协议,是没有赔偿的。
2、劳动者辞职,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即可,不需得到单位的批准。离职时,若领取不到工资及离职手续,你收集证据后,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四、旷工超过了三天算不算自离还有工资没有
旷工超过了三天算不算自离有没有工资,要看当时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如何约定的,以及公司认为员工自离的证据充不充分,即使员工是自离的,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其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一、自动离职是和原单位结束劳动关系的一种方式,不能影响应该获得的劳动报酬,员工在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时,企业没有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是属于一种违法的行为。
二、如果因为员工自动离职,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有权通过司法程序向员工索偿。
五、辞职,怎样才保障自己的最大权益??
按规定说离职后要三天内结清工资的,但有的单位按正常发也有的,也就是说其他员工发工资的时候离职员工也同时发放,只要双方协商一致,一般情况下是允许的,在劳动争议调解中也是认可的,但如果你坚持要当时结算的话,可以向劳动机构投诉,但一般也得一个星期吧,这样算算时间也相差了多少,具体的度你自己去考虑
至于你说的乱扣钱,应该不会发生,当然也有的企业也有,具体是你到单位拉一份离职前一个月及前两个月的工资清单,那么乱扣钱就有证据了,投诉就有了证据还怕他不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