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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4年5月份受了工伤鉴定结果已经出来到法院去调解过,但厂方不愿意赔偿到现在法院又不给我回复,拖到现在快过年了以各种理由说证据不足不给立案怎样投诉

劳动纠纷 2025-07-12 18:01

一、我是2014年5月份受了工伤鉴定结果已经出来到法院去调解过,但厂方不愿意赔偿到现在法院又不给我回复,拖到现在快过年了以各种理由说证据不足不给立案怎样投诉

您好!

      结合工伤认定书、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病历资料等,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工伤保险费用的仲裁要求,再持仲裁决定书才能向法院诉讼索赔。

二、劳动争议纠纷案由

法律主观:

部分劳动争议在民事纠纷的范围之内。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可处分性的),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法律客观:

调解是处理企业劳动争议的基本办法或途径之一。事实上,调解可以贯穿着整个劳动争议的解决过程。它既指在企业劳动争议进入仲裁或诉讼以后由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所估的调解工作,也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对企业劳动争议所做的调解活动。这里所说的调解指的是后者。企业调解委员会所做的调解活动主要是指,调解委员会在接受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申请后,首先要查清事实、明确责任,在此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和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规定,通过自己的说服、诱导,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在相互让步的前提下自愿达成解决劳动争议的协议。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程序一般是:(1)申请与受理。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并自愿选择调解的,应及时申请。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对调解申请书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和范围。经审查决定受理的,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应将调解的地点、要求等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调解委员会应在接到《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四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对调解委员会无法决定是否受理的案件,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决定是否受理。(2)调查核实。调解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及时指派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调查应作笔录,并由调查人签名或盖章。调查工作一般包括:①、查清案件的基本事实:双方发生争议的原因、经过、焦点及有关的人和情况。②、掌握与争议问题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分清双方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拟定调解方案和调解意见。(3)调解。较复杂的案件,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发生争议的职工一方在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申诉理由的,应当推举代表参加调解活动。),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参加调解会议协助调解;简单的争议,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一至二名调解委员进行调解。通常情况下,调解会议的议程是:①、会议记录员向会议主持人报告到会人员情况;②、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接着,会议主持人宣布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会议纪律,当事人应持的态度;③、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陈述和意见,进一步核准事实;④、调查人员公布核实的情况和调解意见,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⑤、依据事实和法律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促使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协议。不管是否达成协议都要记录在案,当事人核对后签字。(4)制作调解协议书或调解意见书。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协议书应写明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单位、法定代表人)、职务、争议事项、调解结果及其他应说明的事项,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简单争议由调解委员)以及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一份)。调解不成的,应作好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调解意见书要写明当事人的姓名(单位、法定代表)、年龄、性别、职务、争议的事实,调解不成的原因,调解委员会的意见;调解意见书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意见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一份),及时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因劳动争议生效判决书起诉相关贵任人承担连带责任案由是什么

因劳动争议生效判决书起诉相关贵任人承担连带责任案由是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表示,劳动争议案件是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纠纷引发的诉讼案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条例处理劳动争议。

四、劳动纠纷案由都有哪些具体规定

劳动纠纷案由具体规定如下:

1.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对劳动关系的存在、终止或有效性发生争议的情况。

2. 集体合同纠纷: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团体之间因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或解除而产生的争议。

3. 劳务派遣合同纠纷:涉及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以及接受派遣的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争议。

4. 非全日制用工纠纷:针对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工作条件、报酬等发生的争议。

5.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劳动报酬的争议,包括工资、加班费等。

6. 经济补偿金纠纷: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发生的争议。

7. 竞业限制纠纷:涉及劳动合同中竞业限制条款的履行问题,即劳动者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对原岗位所涉及商业秘密的保护。

法律分析:劳动争议案件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因劳动权利和义务发生纠纷而引发的诉讼案件。具体包括:

- 企业与职工之间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或职工辞职、自动离职产生的争议。

- 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时产生的争议。

- 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社会保险争议: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在发生劳动风险时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而产生的争议。

劳动报酬争议:涉及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加班费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赔偿金或违约金等争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适用范围内的劳动争议,包括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开除、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等争议,以及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争议,还有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