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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科一般怎么处理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2025-07-26 20:01

事故科处理交通事故的一般流程如下:

一、现场勘查 迅速响应: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会快速赶赴现场,并进行快速处置。 全面勘查:进行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确保勘查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记录签名: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扣留证据: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预约处理时间: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事后调查:依法进行询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二、责任认定 举证召集: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进行举证。 责任认定: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依法作出责任认定,并公布责任,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申请复核:告知当事人若对认定书不服,可在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或应当在民事赔偿诉讼当中一并解决。

三、处罚 审批处罚意见: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将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填写裁决书: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宣布裁决: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告知权利: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办理手续:办理处罚的相关手续。 执行处罚:执行对责任人的处罚。

四、赔偿调解 收集资料: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询问意愿: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询问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是否愿意进行赔偿调解。 调解处理:愿意调解的,进行最多两次的调解;不愿意调解的,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